基金銷售獎勵金 明年底前改採AUM計算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9日電)為緩解基金規模忽胖忽瘦情況,金管會推動投信等資產管理業者給付給銀行等通路的銷售獎勵金,明年底前將從現行以銷售額計算改以基金規模(AUM)計算,以創造投資人、投信、銀行三贏。
為降低現行投信公司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給銀行等通路端時,可能產生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的利益衝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8日邀集銀行公會、信託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銀行及投信投顧公司,研商合宜的基金通路報酬計算方式。
金管會表示,國內投信公司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支付給銀行等銷售機構的通路報酬包括銷售獎勵金等項目,依照現行實務,銷售獎勵金是投信公司對於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內「銷售金額」所支付一次性的銷售佣金。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相較美國,國人持有基金的週轉率較高,當週轉率高時,不僅民眾的交易成本會較高,且當民眾持有的基金期間過短,基金還沒養大,就要轉換,不利基金績效的彰顯。
至於資產管理業者,在現行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的制度下,基金剛開始可能順利募到新台幣100億元,然而,往往閉鎖期一結束就會面臨基金規模急速下降的窘境,不僅影響資產管理業者原先的多元配置策略,也損害閉鎖期結束後持續投資的民眾。
金管會表示,與會者達成高度共識,同意以基金規模(AUM)計算銷售獎勵金的調整方向,至約定費率、獎勵期間等則依市場機制由雙方議定,並作成原則上於明年底前完成重新議約的決議。
同時,金管會也指出,28日的會議是討論投信等資產管理業者支付予銀行等銷售機構的銷售獎勵金的計算方式,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
金管會表示,明年底前,投信公司給付給銀行等通路的銷售佣金,從現行的「銷售額」調整為以「AUM」計算,是以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間客戶的基金存量計算。
官員表示,過去銀行為了衝高銷售額,不斷建議民眾短進短出基金,也因此,不少民眾發現被剝了好幾層皮卻沒賺到錢,之後就不玩了,未來銷售獎勵金改以基金規模計算後,銀行等銷售通路對產品審核將對民眾更有保障,有利銀行與客戶關係間的長期經營。(編輯:陳永昌)1070329
Dr.Cink
- Mar 30 Fri 20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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